科研处是负责全校科学研究、成果鉴定及转化及学术交流等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。
       科研处主要职能:
       1.组织编制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。
       2.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、监督实施和结题管理,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。
       3.负责纵向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,制定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。
       4.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、专利申报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工作。
       5.负责科技信息档案管理;科技统计;科技年报编撰;专家库建设;科技网站的规划建设与维护工作。
       6.制定并执行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奖励与补助政策。
       7.负责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年度考核。
       8.管理全校对外的技术开发(合作、委托)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培训,负责组织参加国家、省、市及社会各界举办的技术洽谈会、展览会等活动。 
       9.同宣传部门做好科技宣传工作。建立与各级政府部门、社会企事业的密切联系,拓展学校科研项目申报渠道,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、转让、开发。 
       10.向各级科协和学会推荐专家,参加上级科协组织的活动,支持和协助有关学会开展工作,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工作。
       11.收集整理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信息,收集市场信息,提供教师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参考;负责公共媒体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。 
       12.协助各学院、各有关部门做好科研队伍建设,培育。
       13.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与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,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科研相关材料的提供、基本统计的科研相关数据等。
       14.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